本导则规定了300MW~600MW级机组煤粉锅炉及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运、维护、事故处理的原则。本导则适用于300MW~600MW级机组自然循环、控制循环及直流煤粉锅炉。 上一篇: DL/T 567.3-2016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取和制备 下一篇: DL/T 746-2016 电站蝶阀选用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