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北京市公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节能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公共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监控。1.0.3 公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节能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11/ 554.4-2008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4部分:医院 下一篇: DB11/ 280-2005 公园、风景名胜区 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