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安全要求、一级监测系统功能要求、二级监测系统功能要求及性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上一篇: DB11/T 2103.10-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下一篇: DB11/T 2243.2-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