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简称监测系统)中采集终端的功能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其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事业领域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与水、电、气、热综合收费,以及综合能源监测系统中采集终端的功能要求。 上一篇: DB11/T 2243.2-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下一篇: DB11/T 2243.4-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4部分:远程应用层通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