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中低碳出行的术语与定义,规定了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基本要求、温室气体种类、项目边界和计入期、核算方法、数据监测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上一篇: DB11/T 3042-2024 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规范 下一篇: DB11/T 687-202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