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海绵城市调蓄工程专用设施分为收排水设施、蓄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开放式调蓄池塘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部件。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11/T 2235-2024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11/T 2237-2024 人工冰场施工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