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引导民用建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阶段的能耗和碳排放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11/T 3041-2024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 下一篇: DB11/T 1643-202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气象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