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品质,提高绿色出行水平,规范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区段的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的融合规划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安全适用、环境友好、用地集约的原则,注重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的融合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11/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 下一篇: DB11/T 381-202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