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包含评估前准备、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确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及结论、资料查验、提出消除隐患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具体过程。本文件适用于可正常运行的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风险评估。对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斜行电梯、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本文件代替DB11/T 1520—2018《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与DB11/T 152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增加了部分术语及定义(见3.1), 删除了部分术语及定义(见2018年版3.1、3.2);b)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被评估电梯的基本要求部分(见2018年版的第4章);c) 对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进行了调整,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确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及结论等(见第6章、第7章、第8章等,2018年版5.4、5.5);d) 对附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录A、附录B、附录C,2018年版附录A、附录B)。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轮、夏立荣、陈辰、张硕、刘靖波、马超群、卞佳、贾鑫哲、高鹏、李立、薛艳梅、韩志国、闻立江、张毅、赵汝锋。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520—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上一篇: DB11/T 137-2022 汽车小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下一篇: DB11/T 1764.1-2022 用水定额 第1部分: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