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粮食作物的灌溉用水管理和灌溉工程设计。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2 部分:蔬菜和中药材;——第7 部分:液晶显示器件;——第8 部分:集成电路;——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第15部分:整车制造;——第16部分:中成药;——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第18部分:水泥;——第19部分:乳制品;——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第22部分:焙烤食品;——第28部分:机关;——第29部分:写字楼;——第30部分:洗车;——第31部分:零售;——第32部分:餐饮;——第33部分:沐浴;——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第36部分:游泳场馆;——第37部分:博物馆;——第39部分:地铁站;——第40部分:客运站;——第41部分:火车站;——第42部分:居民生活;——第43部分:洗涤。本文件代替DB11/T 1528—2018《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DB11/T 1528—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范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范围变更为粮食作物用水定额(见第1 章,2018 版的第1 章);b)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喷灌”、“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管道输水地面灌”、“水文年型”(见2018 版的3.2、3.3、3.4、3.5、3.6、3.7);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见3.1、3.2);d) 删除了“农业灌溉用水的行业分类和代码”相关内容(见2018 版的4.1、附录A); e) 增加了计算方法,包括“取水水源”、“取水量供给范围”、“取水量的计量”、“单位面积灌溉取水量”(见4.1、4.2、4.3、4.4);f) 删除了表1和表2 中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桃、樱桃、葡萄、苹果、梨、鲜杏、柿、枣、其他果树、其他农业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 版的4.2);g) 更改了表1和表2 中冬小麦、夏玉米、春玉米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章,2018年版的4.2);h) 删除了表1和表2中微喷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方式下的灌溉用水定额(见2018年版的4.2);i) 增加了表1和表2 中大豆、马铃薯的灌溉用水定额(见第5 章);j) 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的使用范围(见第5章);k) 增加了管理要求,包括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见6.1、6.2、6.3);l) 增加了种植户填报粮食作物年度用水信息的要求(见6.4、附录A)。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利、齐艳冰、孟范玉、郑凡东、范海燕、王俊英、邸苏闯、安顺伟、刘洪禄、岳焕芳、张娟、张航、李丽琴、岳海英、林熠华、肖长坤、刘佳、白雪、白岩。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528—2018;——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上一篇: DB11/T 1520-2022 在用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下一篇: DB11/T 1764.4-2022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