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污染场地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1.0 .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除放射性污染的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简易堆填场地。1.0.3 污染场地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现状,提出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1.0.4 污染场地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上一篇: 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清晰正式版 下一篇: DB11/T 188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清晰正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