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开始写读者现在阅读的这部著作时,我以为只须写一本书就可以对我一心想阐说明白并使之为公众理解的社会学说作一个基本的陈述。我原来的预料是错了:这个问题,一写起来就不由自主地愈写愈长。为了阐明这个如此新颖,如此特异,尽管是出自一个原理,但应用起来却千变万化,而且读者在开始时还不能马上入门的问题,我认为就不能写得太简单;应当避免一般的、科学的、抽象的和缩略的公式,或者,至少应当先经过一番推论,证明它值得探讨,并通过具体的阐述使读者有一个思想准备,然后才能把这个问题讲得清楚。此外,还应当把它所包括的范围全部讲到。 上一篇: 社会命运(一)[(法)维克多·孔西得朗 著] 下一篇: 商事法学、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