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2019年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内容、程序,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及河南省水利厅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特点,对《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豫调办〔2014〕51 号)进行修订。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监督管理、施工合同验收、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附录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反馈河南省水利厅。本导则批准部门:河南省水利厅本导则解释单位:河南省水利厅 上一篇: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预算定额 下一篇: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