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的通告为规范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成效,推进建制镇人居环境提升,现发布《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12 月30 日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函》(吉建函[2019]637 号)、《关于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通知的函》(吉建函[2020]10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维,提高污水处理效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建设阶段评价;5 运维阶段评价;6 评价结论。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上一篇: 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下一篇: 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