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第569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的通告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推动我省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现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12 月21 日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9〕1 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推动本省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提升,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收运体系建设;5 收运体系运行;6 处理体系建设;7 处理体系运行;8 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9 评价结论。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上一篇: 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 下一篇: 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苏建科〔2018〕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