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沪建建材〔2021〕114号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541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发并发布本市超低能耗建筑计算软件,计算软件发布后,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使用规定软件进行计算。 上一篇: 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苏建函科〔2020〕618号 下一篇: 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暂行) 沪建建材〔202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