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志设置导则 2020前 言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建村发〔2018〕2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志设置,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标志,专用标志,标志设置,管理与维护等。本导则为首次发布。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由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陶公路越州大道东,邮编:312030),以供修订时参考。 上一篇: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篇: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