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推进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体谋划、有序推进、创新机制、优化治理为原则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 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1.0.3 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任务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共同制定改造方案、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上一篇: 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下一篇: 化学药物制剂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技术要求及指导原则 刘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