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活动的原则、工作程序、评价内容和要求等技术要求。评价活动至少包括工业锅炉系统设计和运行数据的收集与采集、数据分析,确定节能机会,提出能效改进建议,出具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的能效评价活动。余热锅炉、热电联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活动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NB/T 47036-2013 制冷装置用小型压力容器 下一篇: JB/T 12622-2016 液化天然气用阀门 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