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可燃用其它单燃料的车辆。 上一篇: QC/T 224-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下一篇: QC/T 803.1-2008 车用氧传感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管形加热型氧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