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簧片阀式二次空气补给机构的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单向簧片阀和二次空气截止阀组合而成的机构。其他形式的机构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针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二次空气补给机构的工作条件,规定其耐久性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鉴于二次空气补给机构与各种车型摩托车的匹配和车辆应用环境的复杂性,建议制造企业在本标准框架内制定个性化的试验规程,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博益(天津)气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林漫群、贾滨、杨志端、艾子蔚、曲鸿达、何启富。 本标准首次制定。 上一篇: QC/T 816-2009 加氢车技术条件 下一篇: QC/T 818-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