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庆、高明、侯茜、王屹、高英杰、李会英。本标准首次发布 上一篇: AQ 4110-2008 烟花爆竹机械 结鞭机 下一篇: 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