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30MHz~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本部分给出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类型定义和评估流程。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本部分引用了YD/T 1644.1中适用的某些完整的章节,并给出不同部分的说明。 上一篇: YD/T 1642-2020 互联网网络和业务服务质量测试方法 下一篇: YD/T 1688.10-2021 xPON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10部分:用于GPON和XGS-PON共存的光线路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