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域名服务从业机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关功能、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权威解析机构和域名递归解析机构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上一篇: YD/T 3641.3-2020 互联网访问日志留存技术要求 第3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 下一篇: YD/T 3643-2020 互联网域名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