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补充了术语和定义;——调整总则内容,增加了评价基本任务、工作程序;——完善了工程分析,增加了评价因子筛选;——调整了评价等级判定依据;——增加了典型行业评价范围确定原则;——补充、细化了生态现状调查、评价以及影响预测分析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强化了生态保护措施要求;——补充、细化了生态监测要求;——修改了附录内容,并增加了新的附录。本标准附录 A~C 和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本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上一篇: HJ 2.4-20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下一篇: HJ 9-2022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