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加强和规范环境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与管理,保障环境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系统建设、系统运维、终端与办公安全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首次发布。 上一篇: HJ 728-2014 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 下一篇: HJ 10.1-20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