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原药、制剂和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农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农药类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HJ 594-2010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下一篇: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