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浅池气浮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浅池原理和零速理论集反应、分离、撇渣、沉淀、刮泥于一体的气浮装置。 上一篇: HJ/T 274-2006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下一篇: HJ/T 254-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