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上一篇: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下一篇: HJ 608-2011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