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规定了环保档案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著录,既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手工检索系统,也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机器检索系统。 上一篇: HJ/T 26.1-1999 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 排气污染物的测试 下一篇: HJ/T 10.1-1995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