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有创呼吸机(以下简称呼吸机)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于无创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高频振荡呼吸机和急救呼吸机,也不适用于医院中使用的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 上一篇: JJF 1687-2018 用于探测与识别放射性核素的手持式辐射监测仪校准规范 下一篇: JJF 1682-2017 光栅式测微仪校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