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催化裂化类装置中,操作介质连续工作温度不高于800℃的反应器(沉降器)、再生器及附件,采用龟甲网结构或无龟甲网结构的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类似工况的设备及管道可参照执行。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衬里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 3505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 SH/T 3411-1999 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 下一篇: SH/T 3113-2000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