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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964-2025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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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060. 01 CCS B 9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964—2025代替 GB/T21964—2008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Repairofagriculturalmachines—Safety specification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196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21964—2008《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与 GB/T 21964—2008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 “作业环境 ”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害物质处理 、作业场所消防和用过的带油手套 、废棉纱 、脏抹布等处理的要求(见 4. 1、4. 2、4. 4、4. 7,2008年版的 3. 1、3. 7、3. 12、3. 6) ;

  b) 增加了 “作业环境 ”中处理废油 、废液等和作业场所安全设备的要求(见 4. 3、4. 5) ;

  c) 更改了“作业环境 ”中危险品存放的要求(见 4. 6,2008年版的 3. 3、3. 5) ;

  d) 增加了 “作业环境 ”中作业场所地面的要求(见 4. 11) ;

  e) 增加了 “作业人员及防护 ”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酒后或精神疲劳时上岗作业和试车员的要求(见 5. 1、5. 2、5. 4、5. 5) ;

  f) 更改了 “作业人员及防护 ”中按相关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见 5. 6, 2008年版的 6. 1、 6. 9) ;

  g) 更改了 “作业人员及防护 ”中操作旋转类设备和在有毒物质场所作业的要求(见 5. 7、5. 10,2008年版的 6. 8、6. 5) ;

  h) 删除了 “设备安全 ”中金属切削机床的使用 、管理和维护的要求(见 2008年版的 5. 5) ;

  i) 更改了 “设备操作与管理 ”中修理 、调试 、检查设备的使用 、管理和维护的要求(见 6. 5,2008年版的 5. 6) ;

  j) 删除了“作业过程 ”中各工种持证上岗的要求(见 2008年版的 4. 1、4. 9) ;

  k) 增加了 “作业过程 ”中使用电动工具安全的要求(见 7. 2) ;

  l) 更改了 “作业过程 ”中使用千斤顶进行修理作业 、搬运吊装重物和修理油箱放油的要求(见 7. 9、 7. 12、7. 17,2008年版的 4. 3、4. 12、4. 18) ;

  m) 增加了 “作业过程 ”中现场作业时的环境保护 、与运转件的安全工作距离和拆卸高温高压状态下的零部件的要求(见 7. 14~ 7. 16)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山东骏玛道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雯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绥化分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于志刚、王宝臣、邹德臣、宋楠楠、傅东兴、张继伟、赵岩、李翔宇、王庆丰、王扬光、朱月和 、李建新 、尤立铭 、赵 振 云 、蔡 庆 松 、杲 明 川 、王 君 、王 军 、于 友 年 、吕 泰 红 、刘 建 峰 、杨 君 喜 、高 勇 、张福学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8年首次发布为 GB/T 21964—200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Ⅰ

  GB/T 21964—2025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 机 械 修 理 的 作 业 环 境 、作 业 人 员 及 防 护 、设 备 操 作 与 管 理 及 作 业 过 程 的 安 全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作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所有部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963 农业机械维修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9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作业环境

  4. 1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4.2 应建立并实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油 、废液 、废水 、废电池 、废轮胎及含有石棉的废料等物质的集中收集 、分类存放和有效处理的环境管理制度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明确界定 , 隔离 、控制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4.3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废油 、废液 、废水及采光 、通风 、除尘 、净化和消声等设施 ,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4.4 作业场所应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 。

  4.5 作业场所应对乙炔表等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使用 。

  4.6 存储有毒 、易燃 、易爆物品和粉尘 、腐蚀剂 、污染物及压力容器等 ,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并应存放在规定的安全场所 ,远离火源 、电源 ,有专人管理 、定期检查 , 出入库手续齐全 。

  4.7 用过的带油手套 、废棉纱及脏抹布等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

  1

  GB/T 21964—2025

  4.8 使用油类清洗剂清洗零件时 ,应使用专用容器 。 工作完毕后要将油类清洗剂放在安全地点,盖严清洗剂容器 ,并设置警示标志 。

  4.9 作业场所的用电线路及电气装置应符合 GB/T 13869的规定 。

  4. 10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及设备 ,应于醒目处设标志牌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的规定 。

  4. 11 作业场所地面应平整 、无油污且无积水 。

  4. 12 作业场所内不应有烟火 。

  4. 13 试车场所应满足试车条件 。

  5 作业人员及防护

  5. 1 农业机械修理涉及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 。

  5.2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 施 。 维 修 作 业时 ,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

  5.3 作业人员应熟悉修理过程 , 了解所修农业机械的结构功能 、产品性能 、材料和质量 。

  5.4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清醒状态 ,不应酒后或精神疲劳时上岗作业 。

  5.5 试车员应由经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担任 。

  5.6 各工种均应按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并按相关要求穿戴 。

  5.7 在有落物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应戴安全帽 ;在有旋转部件的机器旁工作 ,应戴工作帽 ,长发应放在工作帽内 。操作旋转类设备时不应戴手套 。

  5. 8 在有强光 、飞溅的金属碎屑 、强酸 、制冷剂及尿素液等场所工作 ,应戴相应的防护眼镜 。

  5.9 当工作中产生噪声超过 85 dB(A)时 ,应戴护耳器(耳塞或耳罩) 。

  5. 10 在有毒物质场所作业 ,应戴防毒器具 ,并有专人监护 。 防毒器具应有专人管理 ,并定期检查 。

  5. 11 进行拆装及金属焊接 、切割及粘胶等作业时 ,应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

  5. 12 清理机械加工产生的金属屑时 ,应用毛刷等工具 ,不应用手直接清理 。

  6 设备操作与管理

  6. 1 磨削机械的操作与管理应符合 GB 4674的规定 。

  6.2 起重机械的操作与管理应符合 GB/T 6067(所有部分)的规定 。

  6.3 焊接与切割的操作与管理应符合 GB 9448的规定 。

  6.4 金属切削机床的操作与管理应符合 GB 15760的规定 。

  6.5 修理 、调试及检查设备的使用 、管理和维护应符合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7 作业过程

  7.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 GB/T 3787的规定 。

  7.2 使用电动工具设备前要核对电动工具的使用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 ,各种电动设备 ,尤其是移动式电动设备 ,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

  7.3 各类机床及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

  7.4 活动照明设备应采用低压(36V 以下)照明设备 。

  7.5 农业机械的修理应按相应的修理程序进行并正确使用拆装工具和设备 。使用易松动的工具 ,应适时检查是否牢固 。

  7.6 修理车间内待修机械周围至少应保持 2 m 间距 , 以便操作 ,车间外修理作业不应将修理对象停在

  2

  GB/T 21964—2025

  道路 、消火栓 、油库及上下水道口处 。

  7.7 修理作业时待修机械应熄火 、断电 。

  7. 8 支撑作业时 ,应用专用工具支垫稳固 ,先顶起一端 ,然后再顶起另一端 ,不应两端同时顶起 。

  7.9 使用千斤顶和其他辅助拆装支撑作业时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并支稳架平 ,安全可靠 。

  7. 10 升起修理作业时不应只用千斤顶支撑 。不应在顶起或回落的过程中进行修理作业 。

  7. 11 在待修机械下作业时 ,前后轮应垫揳牢固 ,保持驻车制动 。 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修理 , 车上应有人看护操作手柄 ,密切配合 ,不应车上 、车下同时进行修理作业 。

  7. 12 搬运重物时 ,多人搬抬应有一人指挥 。 用起重机吊运时 ,不应超载 。起吊前 ,应检查起吊所使用的器材(如绳索 、卡环 、吊钩等)的可靠性 ;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重物的平衡与稳定性 。起吊中 ,升降回转动作应平稳 ,空中停留时间不应过长 。 当部件起吊后 ,下方严禁人员行走或滞留 。

  7. 13 修理装有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机械 ,应将农药等有害物质处理或释放后 ,在确保对人体和环境无危害的情况下进行修理 。

  7. 14 现场作业时应将垃圾及时处理 ,不应污染环境 。

  7. 15 维修作业时应保持与运转件的安全工作距离 。

  7. 16 拆卸高温高压状态下的零部件 ,应先进行降温降压 , 以防高温烫伤或高压喷射伤人 。

  7. 17 修理油箱需要放油时 ,周围不应有烟火 ,并停止电焊作业 。

  7. 18 在修理中更换零部件时 ,应使用合格的零部件 。换下的报废零部件应统一存放 ,按废品处理 。

  7. 19 作业时 ,工具应摆设整齐 ,不应随地乱放 ,修理结束后应清点工具 ,擦洗干净放回原处 ,将现场清理干净 ,并将废弃物处理后再进行试车 。

  7.20 机械修复后 ,如需进行试车 , 由试车员在指定的场所试车 ,试车时应仔细检查转向 、制动 、照明 、信号装置 、仪表和其他设备的可靠性能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运转检查诊断故障时应避免伤人 。

  7.21 在修理间或车间内热磨合发动机时 ,应检查固定部位状态 ,运转时应把废气处理后排到室外 。

  7.22 维修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维修人员方可离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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