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2025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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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3.220. 10 CCSC84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956. 1—2025代替GB7956. 1—2014

消防车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Firefightingvehicles—Part1: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s

2025-12-02发布 2027-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Ⅵ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分类及型号 7
4.1 分类 7
4.2型号 7
4.3 消防装备主参数变化规则 11
5通用技术要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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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整车性能 11
5.2整车标志和标识 15
5.3底盘的一般要求 15
5.4底盘的改装要求 15
5.5驾驶室和乘员室改装要求 17
5.6仪表与操作系统 21
5.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 21
5.8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 22
5.9车身、器材箱 23
5.10 设备、器材的固定 23
5.11 爬梯 24
5.12 制动垫块 24
5.13随车文件 24
5.14外观质量 24
5.15装备多种消防专用装置的消防车 24
5.16 消防车信息化系统 24
6试验方法 25
6.1 整车性能试验 25
6.2整车标志和标识检查 27
6.3底盘的一般要求检查 27
6.4底盘改装试验 28
6.5驾驶室和乘员室改装后试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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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仪表与操作系统试验 32 GB7956. 1—2025
6.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试验 32
6.8使用市电的装置和系统试验 34
6.9 车身、器材箱试验 34
6.10 设备、器材固定检查 35
6.11爬梯试验 36
6.12 制动垫块检查 36
6.13 随车文件检查 36
6.14外观质量检查 36
6.15装备多种消防专用装置的消防车试验 36
6.16 消防车信息化系统检查 36
7检验规则 36
7.1 检验分类 36
7.2判定规则 37
附录 A (规范性) 消防车信息化系统的系统架构及技术要求 39
A.1 系统架构 39
A.2一般要求 39
附录 B (资料性) 消防车信息化系统的报文及协议规范 41
B.1报文基本规范 41
B.2报文格式定义 41
B.3车辆 ID信息 57
B.4车辆类型代码定义 58
B.5报文类型代码定义 60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7956《消防车》的第1部分。GB795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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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 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 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 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 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 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 8部分:高倍泡沫消防车;
—第 9部分:水雾消防车;
—第10部分:机场消防车;
—第11部分:涡喷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3部分:通信指挥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5部分:化学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18部分:洗消消防车;
—第 21部分:器材消防车;
—第 22部分:供液消防车;
—第 23部分:供气消防车;
—第 24部分 : 自装卸式消防车。
本文件代替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与 GB7956.1—2014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水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泵浦消防车”“涡喷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洗消消防车”“轨道消防车”的定义(见3. 1. 1. 1~3. 1. 1. 6、3.1.1.8、3.1.1.13、3.1.2.2、3.1.2.3、3.1.3.2、3.1.3.7及3.1.3.9,2014年版的3.1.1、3.1.3~3.1.7、3.1.9、3.1.14、3.2.2、3.2.3、3.3.2、3.3.7及3.3.11) ;
b)增加了术语“消防车”“森林灭火消防车”“抛沙灭火消防车”“举高破拆消防车”“排涝消防车”“无人机消防车”“舟艇消防车”“潜水救援消防车”“砂石装袋消防车”“警戒消防车”“装备检测消防车”“装备抢修消防车”“搜救犬运输保障消防车”“炊事保障消防车”“宿营保障消防车”“卫浴保障消防车”“洗涤保障消防车”“净水保障消防车”“消防半挂车”“满载总质量”“改装多排驾乘室”“独立乘员室”及“设定速度”及其定义(见3. 1、3. 1. 1. 15、3. 1. 1.16、3.1.2.4、3.1.3.12~
3.1.3.17、3.1.4.9~3.1.4.16及3.2~3.6) ; c) 更改 了型号构成和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 ,增加 了底盘特征代号(见4.2. 1、4.2. 9及4.2. 10,2014年版的4.2.1、4.2.9) ;
d) 更改了消防车动力性能的技术要求(见5.1.1,2014年版的5.1.2) ;
e)更改了消防车外廓尺寸的技术要求(见5.1.2.1,2014年版的5.1.3.2) ;
f) 增加了接近角、离去角、最小离地间隙、涉水深度的技术要求(见5.1.2.2、5.1.2.3) ;
g)更改了制动性能要求(见5.1.3,2014年版的5.1.4) ;
h) 更改了轴荷和质量参数要求(见5.1.4.1~5.1.4.3,2014年版的5.1.5.1、5.1.5.2) ;
i) 增加了防飞溅系统的安装要求(见5.1.5.1.6) ;
j) 增加了最高车速限制系统、防抱制动装置(ABS)或电控制动系统(EBS)、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液力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子午线轮胎、倒车雷达和汽车全景影像监测系统、行驶记录仪、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的配备要求(见5.1.5.1.12~5.1.5.1.16、5.1.5.1.18~5.1.5.1.22) ;
k) 增加了制动系统储气筒的额定气压要求(见5.1.5.1.17) ;
l) 更改了消 防车侧倾稳定角技术要求 ,删 除 了质心高度技术要求 (见 5. 1. 5. 2,2014年版 的5.1.6.2) ;
m)删除了检查发动机机油和冷却液液位不需要翻转驾驶室的要求(见 2014年版的 5.1.7.1) ;
n) 更改了防雨密封性能的技术要求(见5.1.7,2014年版的5.1.8) ;

o)更改了可靠性行驶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9、6.1.9,2014年版的5.1.1、5.4.2、6.1.1及6.4.2) ;
q) 删除了发动机自动断油系统手动开关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3.3) ;
r) 增加了纯电动底盘的低电位报警、机械式车门开启装置要求(见5.3.2、5.3.3) ;
s) 删除了发动机附加冷却系统、功率输出装置油温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4.1.1、5.4.1.2.4) ;
t) 增加了底盘制动系统自动充气装置和专用充气口的要求(见 5.4.6.7) ;
u) 增加了燃油箱标识和附加燃油箱的要求(见5.4.7.4、5.4.7.5) ;
v) 增加了不应通过焊接等方式纵向接长副车架的要求(见5.4.8.4) ;
w)更改了牵引钩的适用范围(见5.4.9,2014年版的5.4.1.10) ;
x) 增加了对新能源底盘的特殊要求(见5.4.10) ;
y) 更改了对驾乘室改装方式的要求(见5.5.1,2014年版的5.5.1) ;
z) 更改了部分座椅尺寸要求和强度要求(见5.5.2. 1、5.5.2.2及5.5.2.4,2014年版 的5.5.2. 1、5.5.2.2、5.5.2.3及5.5.2.6) ;
aa)更改了消防车驾乘员人数的要求(见5.5.2.7,2014年版的5.5.2.9) ;
bb) 增加了安全带配置和安全带固定点强度要求(见5.5.2.6) ;
cc) 更改了乘员室车门开度和尺寸要求(见5.5.3.1,2014年版的5.5.3.1) ;
dd) 更改了驾乘室上下车踏板、取放器材踏板 的安装尺寸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 5. 5. 4. 1、5.9.1.6,2014年版的5.5.4) ;
ee) 增加了 自动翻转踏板的要求(见5.5.4.3) ;
ff) 更改了对驾乘室的强度要求(见5.5.6.1,2014年版的5.5.6) ;
gg) 增加了驾驶室和乘员室的双向通话功能、驾驶室内专用装置的要求(见5.5.7.2、5.5.7.3) ;
hh) 更改了空气呼吸器座椅锁止机构、驾驶室翻转角度的要求(见5.5.7.4、5.5.7.5,2014年版的
5.5.7.2、5.5.7.3) ;
ii) 更改了驾驶室内声光报警装置的要求(见5.5.8.1,2014年版的5.5.8.1) ;
jj) 增加了驾驶室内车高标识、独立乘员室应急窗的要求(见5.5.8.2、5.5.8.10) ; kk) 更改了车内噪声的限值和试验方法(见5.5.10、6.5.10,2014年版的5.5.10、6.5.9) ;
ll) 删除了仪表不应使用两个或以上不同计量制单位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6.4) ;
mm)更改了仪表安装高度的要求(见5.6.6,2014年版的5.6.7) ;nn) 删除了集中电子控制单元的要求(见 2014年版的5.6.8) ;
oo) 更改了线路标识的检查方法,增加了用电设备接线应采用整根电线的要求(见5.7.1,2014年
版的5.7.1) ;
pp) 删除了电线材质、导线电压降、电线与电线的连接方式、电线与用电器的连接方式、安装电线
的工艺、电气开关最大允许电流等要求(见2014年版的5.7.2、5.7.4、5.7.9、5.7.10、5.7.14及5.7.19) ;
qq)更改了驾乘室内部照明、器材箱内部照明的要求(见5.7.5、5.7.6,2014年版的5.7.7、5.7.8) ;rr) 增加了车顶照明、周边照明的要求(见5.7.7、5.7.27) ;
ss) 更改了警灯、警报器、探照灯的要求(见5.7.22~5.7.24、5.7.26,2014年版的5.7.28~5.7.33) ; tt) 增加了车辆右转及倒车音响提示的要求(见5.7.25) ;
uu) 更改了采用人力移动的用电装置和不用固定在消防车上的用电装置的电压上限值(见5.8.2、
5.8.3,2014年版的5.8.2、5.8.3) ;
vv) 删除了非通信指挥消防车的通信区域及设施要求(见 2014年版的5.9) ;ww)增加了翼开式厢体翼板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见 5.9.3.3) ;
xx) 更改了承重抽拉支架、空气呼吸器存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0.2、5.10.3、6.10.2及6.10.3,2014年版的5.11.4、5.11.5、6.11.4及6.11.5) ;
yy) 更改了爬梯的尺寸要求(见5.11.1、5.11.2,2014年版的5.12.1、5.12.2) ;
zz) 删除了附加储气瓶的要求(见 2014年版的5.14) ;
aaa)更改了制动垫块的适用范围(见5.12,2014年版的5.13) ;
bbb) 更改了随车文件的要求(见5.13,2014年版的5.3.4、5.15) ;
ccc) 增加了消防车信息化系统要求(见5.16、附录 A) ;
ddd) 增加了消防车通用部分的检验规则(见第 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 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 GB7956—1987,1998年第一次修订;
—2014年第二次修订,全部代替 GB7956—1998、GB/T 6244—1986和 GB16279—1996,标准编号调整为 GB7956.1—2014;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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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消防车是消防救援队伍用于火灾扑救或灾害现场救援的特种车辆,紧急情况下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GB7956《消防车》是指导我国消防车设计、制造和检验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按照消防车主要类别,GB7956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目的在于规定全部类型消防车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 2部分:水罐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水罐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3部分:泡沫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泡沫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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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部分:干粉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和干粉水联用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5部分:气体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气体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7部分:泵浦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泵浦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8部分:高倍泡沫消防车。目的在于规定高倍泡沫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9部分:水雾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水雾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机场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机场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涡喷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涡喷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2部分 :举高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和举高破拆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3部分:通信指挥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通信指挥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抢险救援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5部分:化学救援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化学救援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照明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排烟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8部分:洗消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洗消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19部分:侦检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侦检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20部分 :特种底盘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隧道消防车、履带消防车、轨道消防车和水陆两用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21部分:器材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器材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22部分:供液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供液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23部分:供气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供气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 24部分: 自装卸式消防车。 目的在于规定自装卸式消防车的整车特殊要求和专用装置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所有类型消防车的通用技术要求,当具体类型消防车的标准中有特殊要求与本文件不一致时,按照该类型消防车的标准要求执行。
消防车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分类及型号,规定了消防车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消防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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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6245 消防泵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956 (所有部分)消防车
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
GB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539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1 汽车通过性试验方法
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3057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1336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14167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安装固定点
GB/T 14172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4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8296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385 纯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411机动车产品标牌
GB/T 18697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752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20182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GB26512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34659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车firefightingvehicle
安装标志灯具和电子警报器,主要装备各类消防装置、器材、设施或设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及遂行保障等各类消防任务的作业类专用汽车。
3.1.1
灭火类消防车 suppression-typ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灭火装置或器材,用于扑灭各类火灾的消防车。

水罐消防车 watertank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和喷射装置,以水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车。
3.1.1.2
泡沫消防车 foamtank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泡沫液罐、泡沫 比例混合器和喷射装置 , 以水和泡沫为主要灭火剂 的消防车。
3.1.1.3
干粉消防车 drypowd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干粉灭火剂罐、成套干粉喷射装置,以干粉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车。
注:干粉灭火剂也称为干粉。
3.1.1.4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drypowderandfoam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泡沫液罐、干粉灭火剂罐、泡沫比例混合器和喷射装置,能同时或分别喷射干粉和泡沫灭火的消防车。
3.1.1.5
干粉水联用消防车 drypowderandwat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干粉灭火剂罐和喷射装置,能同时或分别喷射干粉和水灭火的消防车。
3.1.1.6
气体消防车 gas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气体储存、分离或生成设备,以气体为灭火剂的消防车。
3.1.1.7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compressedairfoamsystem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泡沫液罐,通过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灭火的消防车。
3.1.1.8
泵浦消防车 pump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或供水系统,不配备灭火剂罐,直接利用水源灭火或供水的消防车。3.1.1.9
高倍泡沫消防车 high-expansionfoam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泡沫液罐,通过高倍数泡沫发生器产生并喷射高倍泡沫的消防车。
3. 1. 1.10
水雾消防车 watermist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水雾灭火装置,通过喷射水雾灭火的消防车。
3. 1. 1.11
高压射流消防车 high-pressurewaterpunctur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高压射流装置,利用高压水流击穿或切割障碍物的消防车。
3. 1. 1.12
机场消防车 airportcrashfirefightingvehicle
采用越野底盘,主要装备消防泵、消防炮、水罐和泡沫液罐,具有加速快,越野性好, 自动控制程度高,能在行驶中喷射灭火剂,用于扑救飞机火灾的消防车。
3. 1. 1.13
涡喷消防车 turbo-jetengin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泡沫液罐,利用涡轮发动机或涡扇发动机驱动喷射灭火剂灭火的消防车。
3. 1. 1.14
隧道消防车 tunnel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增压驾乘室,具有双向行驶或原地换向功能,用于扑救隧道火灾的消防车。
3. 1. 1.15
森林灭火消防车 forestfirefightingvehicle
采用越野底盘,具有防翻滚保护装置或措施,主要装备灭火剂罐体、灭火泵(组)和喷射装置,用于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灭火作业的消防车。
3. 1. 1.16
抛沙灭火消防车 sandcast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沙石、沙土等固态散状物料抛撒专用设备,通过快速连续地将沙石、沙土抛撒至着火点进行灭火作业的消防车。
3.1.2
举高类消防车 aerial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 ,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或消防救援人员 的消防车。
3.1.2.1
登高平台消防车 platform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臂架和工作斗,能向高空运送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物资或装备、救援被困人员或喷射 灭火剂的消防车。
3.1.2.2
云梯消防车 aerialladd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梯架,向高空运送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物资或装备、救援被困人员或喷射灭火剂的消防车。
3.1.2.3
举高喷射消防车 watertow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臂架和供液管路,顶端安装消防炮、能高空喷射灭火剂的消防车。
3.1.2.4
举高破拆消防车 aerialanddemolitio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臂架,顶端安装破拆装置,能在高空实施破拆救援的消防车。
3.1.3
专勤类消防车 specialized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专用消防装置,用于某专项消防技术作业的消防车。
3.1.3.1
通信指挥消防车 commandandcommunicatio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无线通信、发电、照明、火场录像、扩音等设备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指挥 的消防车。
3.1.3.2
抢险救援消防车 rescu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起吊、牵引和照明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装置,用于在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的消防车。
3.1.3.3
化学救援消防车 chemicalaccidentrescu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化学事故处置器材和装备,用于处置化学事故的消防车。
3.1.3.4
输转消防车 transportandretur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真空泵和储存罐,具有抽吸、排放和储存能力,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输转危险物质的消防车。3.1.3.5
照明消防车 light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照明灯、移动照明灯和发电机,用于灾害事故现场照明的消防车。
3.1.3.6
排烟消防车 smokeexhaust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排烟送风装置,用于排烟、送风的消防车。
3.1.3.7
洗消消防车 decontaminatio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泵、水加热装置和冲洗、中和、消毒的一种或几种药剂 ,对被放射源、化学品、毒剂等污染的人员、地面、楼房、设备、车辆等一类或几类对象实施冲洗和消毒的消防车。
3.1.3.8
侦检消防车 reconnaissanceanddetectio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多种有害物质侦检设备,用于检测灾害事故现场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消防车。
3.1.3.9
轨道消防车 road-rail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轨道行驶装置,用于扑救地铁或其他轨道火灾或输送消防器材或物资的消防车。
3.1.3.10
履带消防车 crawl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履带行走装置,用于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扑救火灾或向灾害现场运输人员、器材和物资的消防车。
3.1.3.11
水陆两用消防车 amphibious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陆两用驱动装置,以在道路行驶为主,能在水中航行的两栖消防车。
3.1.3.12
排涝消防车 flooddrainag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大流量专用排涝设备,用于水灾现场排涝的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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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3
无人机消防车 drone-equipped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无人机、灭火救援装置、操控室或操控装置,用消防车给无人机进行供电、供灭火剂等支撑消防无人机进行灭火救援作业的消防车。
3.1.3.14
舟艇消防车 fireboat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储存及装卸消防舟(艇)的专用装置,用于向水域救援现场运送消防舟(艇)的消防车。
3.1.3.15
潜水救援消防车 divingrescu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潜水专用的供气系统、控制室或其他救援装置,用于水域救援现场协助潜水员实施救援作业的消防车。
3.1.3.16
砂石装袋消防车 sandandgravelbagg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砂石上车、装袋、封袋等专用装置 ,用于河堤、江堤、湖堤、街道、仓库及低洼地势防洪筑堤的消防车。
3.1.3.17
警戒消防车 warningdevicecarri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防撞缓冲装置、交通锥自动收放装置、减速带自动收放装置等一种或几种专用装置,以及隔离带、警戒带或防护栏等专用器材,用于在实施消防灭火救援任务时防止其他车辆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消防车。
3.1.4
保障类消防车 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各类保障器材或专用设备,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或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保障的消防车。3.1.4.1
器材消防车 equipmentstorage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在器材箱内配备各类消防器材,用于向灾害现场运送器材的消防车。
3.1.4.2
勘察消防车firesceneinvestigationvehicle
主要装备各类探测、取样和分析仪器,用于勘察火灾现场的消防车。
3.1.4.3
宣传消防车 propaganda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各种模拟灾害现场的装置,用于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消防车。
3.1.4.4
水带敷设消防车 hoselay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带敷设和回收装置,用于铺设和回收水带的消防车。
3.1.4.5
供气消防车 compressedairsuppl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高压空气压缩机、高压储气瓶组、防爆充气箱等装置,给空气呼吸器充气或给气动工具提供气源的消防车。
3.1.4.6
供水消防车 watersuppl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水泵和水罐,用于向灾害事故现场供水的消防车。
3.1.4.7
供液消防车 foamliquidsuppl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车载式供液泵和液罐,用于输送除水以外的各类液体灭火剂的消防车。
3.1.4.8
自装卸式消防车 self-loading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自装卸机构,用于将装有消防器材或物资的模块(器材箱)快速运抵灾害现场的消防车。3.1.4.9
装备检测消防车 equipmentinspection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的检测仪器、工作台、办公设施、控制系统、工具柜等专用装置,用于现场检测消防车辆或消防装备性能的消防车。
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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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抢修消防车 emergencyequipmentrepai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各类维修工具或维修设备、工作台、工具柜等专用装置,用于现场紧急维修消防车辆或消防装备的消防车。
3.1.4.11
搜救犬运输保障消防车 searchandrescuedogtransport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具有犬笼、犬舱和温湿度等环境调控设施,用于运输搜救援犬的消防车。
3.1.4.12
炊事保障消防车 cooking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各类炊事设备,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为消防救援人员制作、加工食物的消防车。
3.1.4.13
宿营保障消防车 camping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床铺等宿营设施,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休息、宿营的消防车。
3.1.4.14
卫浴保障消防车 showering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淋浴、盥洗和如厕等卫浴设施,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淋浴清洗、洗漱盥洗和如厕功能的消防车。
3.1.4.15
洗涤保障消防车 laundry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衣物洗烘设备,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灭火救援服装清洗烘干 功能的消防车。
3.1.4.16
净水保障消防车 waterpurifyingauxiliary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净水装置,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饮用水保障功能的消防车。3.2
消防半挂车 Semi-trailer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消防作业模块或灭火剂罐,放置或固定在车体上(内) ,用于向灾害事故现场运送消防器材、灭火药剂,或进行消防作业的半挂式消防车。
3.3
满载总质量fullloadtotalmass
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齐全,底盘按规定加注冷却液和燃料(油箱至少加注至设计容量的90%) ,按规定装满灭火剂和驾乘员时的消防车总质量(不含备胎)。
注:驾驶员和乘员体重按照75kg/人计。
3.4
改装多排驾乘室modifiedmulti-rowcab
在原装驾驶室基础上改装而成的具有两排或三排座椅的全封闭、一体式结构的驾乘室。3.5
独立乘员室separatecrewcab
在消防车上设置的一个独立的空间,与驾驶室分隔,配备了车门、车窗、座椅、通信设备和设备存放箱等设施,用于为除驾驶员和副驾驶员以外的其他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乘坐和装备储存的功能区域。
3.6
设定速度 setspeed
Vset
车辆最高车速限制系统设定的最高车速。
4分类及型号
4.1分类
4.1.1 按照使用功能分类
消防车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四类 :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和保障类消防车。
4.1.2 按照结构特征分类
消防车按照结构特征分为三类:罐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和特种类消防车。
4.2 型号
4.2.1 型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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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和底盘特征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义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XF □□○○○□□□□/□□□□
消防车企业自定义代号底盘特征代号
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
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
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
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
4.2.2 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
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字母表示 ,国 内消防车生产企业的代号 由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 门给定。
4.2.3 消防车类别代号
用 5表示单车式消防车,用 9表示消防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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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消防车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吨(t)。
4.2.5 消防车产品序号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6 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
用一个字母表示,G代表罐类消防车,J代表举高类消防车,T代表特种类消防车。
4.2.7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统一用字母“XF”表示。
4.2.8 消防车分类代号
用两个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1。
4.2.9 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
用二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构成和含义见表1。
表 1 消防车功能分类、结构特征代号、分类代号、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含义
序号 消防车名称 功能
分类 结构特
征代号 分类
代号 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 1 水罐消防车
灭火类消防车 G SG 额定水装载量 100kg 2 泡沫消防车 G PM 水、泡沫液额定总装载量 100kg 3 干粉消防车 G GF 额定干粉装载量 100kg 4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G GP 灭火剂总装载量 100kg 5 干粉水联用消防车 G GL 灭火剂总装载量 100kg 6 气体消防车 G QT 所载气瓶或气罐总容积 L 7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G AP 水、泡沫液额定总装载量 100kg 8 泵浦消防车 T BP 水泵额定流量 L/s 9 高倍泡沫消防车 G GB 水、泡沫液额定总装载量 100kg 10 水雾消防车 G PW 喷雾流量 L/min 11 高压射流消防车 G SL 射流流量 L/min 12 机场消防车 G JX 额定灭火剂装载量 100kg 13 涡喷消防车 G WP 水、泡沫液额定总装载量 100kg 14 隧道消防车 G SD 水、泡沫液额定总装载量 100kg 15 森林灭火消防车 G SM 灭火剂总装载量 100kg 16 抛沙灭火消防车 T PS 砂土额定装载量 100kg 17 登高平台消防车 举高类消防车 J DG 最大工作高度 m 18 云梯消防车 J YT 最大工作高度 m 19 举高喷射消防车 J JP 最大工作高度 m 20 举高破拆消防车 J PC 最大工作高度 m 21 通信指挥消防车
专勤类消防车 T TZ 通信指挥设备总功率 W 22 抢险救援消防车 T JY 抢险救援器材数量 件 23 化学救援消防车 T HJ 化学救援器材件数 件 24 输转消防车 G SZ 输转物质装载量 100kg 25 照明消防车 T ZM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kW 26 排烟消防车 T PY 排烟机额定流量 m3/s 27 洗消消防车 T XX 洗消液装载量 100kg 28 侦检消防车 T ZJ 可侦检的有害物质种类数 种 29 轨道消防车 T GD 路轨系统允许载荷 100kg 30 履带消防车 T LD 消防载荷 100kg 31 水陆两用消防车 T SL 水中航行速度 km/h 32 排涝消防车 T PL 水泵额定流量 L/s 33 无人机消防车 T FJ 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kg 34 舟艇消防车 T ZT 消防舟(艇)数量 艘 35 潜水救援消防车 T QS 空压机流量 m3/h 36 砂石装袋消防车 T SS 砂石包装的速度 kg/min 37 警戒消防车 T JJ 警戒装备的数量 个
表 1 消防车功能分类、结构特征代号、分类代号、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含义 (续)
序号 消防车名称 功能
分类 结构特
征代号 分类
代号 消防专用装置主参数代号 38 器材消防车
保障类消防车 T QC 消防器材件数 件 39 勘察消防车 T KC 勘察器材的数量 件 40 宣传消防车 T XC 专用设备数 套 41 水带敷设消防车 T DF 携带水带总长度 100m 42 供气消防车 T GQ 充气泵的供气能力 m3/h 43 供水消防车 G GS 额定水装载量 100kg 44 供液消防车 G GY 额定泡沫液装载量 100kg 45 自装卸式消防车 T ZX 装载箱总质量 100kg 46 装备检测消防车 T JC 检测设备数量 套 47 装备抢修消防车 T QX 维修设备数量 套 48 搜救犬运输保障消防车 T SQ 单次最多输送搜救犬数量 条 49 炊事保障消防车 T CS 炊事设备数量 套 50 宿营保障消防车 T SY 宿营床铺数量 张 51 卫浴保障消防车 T WY 卫浴设施数量 个 52 洗涤保障消防车 T XD 衣物洗烘设备数量 台 53 净水保障消防车 T JS 净水能力 kg/h
4.2.10 底盘特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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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能源底盘或整车改装的消防车省略。BEV代表纯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而成的消防车,PHEV代表插电式混合动力底盘或整车改装而成的消防车,REEV代表增程式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而成的消防车,BSEV代表换电式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而成的消防车,FCEV代表燃料电池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而成的消防车。
4.2.11 消防车企业自定义代号
以大写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及含义由企业自定。
示例 1:某企业(企业代号:SXD)生产的泡沫消防车,总质量14t,载液量 5t,没有进行过改动,非新能源底盘,企业自定义代号HW6,其型号为SXD5140GXFPM50/HW6。
示例2:某企业(企业代号 :SD)生产 的水雾消防车 ,总质量6 t,喷雾流量30 L/min,经过一次改动 ,非新能源底盘 ,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 ,其型号为SD5061GXFPW30。
示例3:某企业(企业代号 :WSD)生产的举高喷射消防车,总质量25t,最大工作高度30 m,经过一次改动,非新能源底盘,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其型号为 WSD5251JXFJP30。
示例4:某企业(企业代号:JGC)生产的登高平台消防车,总质量 43t,最大工作高度 50m,没有进行过改动,非新能源底盘,企业自定义代号 01,其型号为 JGC5430JXFDG50/01。
示例5:某企业(企业代号 :MXF)生产 的化学救援消防车 ,总质量7 t,装载100件化学救援器材 ,没有进行过改动,非新能源底盘,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其型号为MXF5070TXFHJ100。
示例6:某企业(企业代号:ZY)生产的宿营保障消防车,总质量 32t,带24张宿营床铺,进行过一次改动,非新能源底盘,企业自定义代号为 BZ,其型号为 ZY5321TXFSY24/BZ。 示例7: 某企业(企业代号:CH)生产的纯电动器材消防车,总质量 2.8t,装载 20件消防器材,没有进行过改动,底盘为纯电动底盘,企业自定义代号为 BZ,其型号为 CH5030TXFQC20BEV/BZ。
示例8:某企业(企业代号:BX)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宣传消防车,总质量3t,装载30件宣传专用设备,没有进行过改动,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整车改装,企业自定义代号为M6,其型号为 BX5030TXFXC30PHEV/M6。
4.3 消防装备主参数变化规则
4.3.1若因数值修约而导致主参数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或企业自定义代号。
4.3.2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应符合 GB/T 8170的规定。
5通用技术要求
5.1 整车性能
5.1.1动力性能
5.1.1.1 消防车比功率应符合表 2的规定(采用纯电动、增程式、换电式或燃料电池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的消防车除外)。
表2 消防车比功率
消防车功能类别 消防车满载总质量
kg 比功率kW/t
灭火类
专勤类
保障类 ≤3500 ≥12 >3500,且≤12000 ≥10 >12000,且≤25000 ≥8 >25000,且≤38000 ≥7 >38000 ≥5
举高类 ≤25000 ≥8 >25000,且≤38000 ≥7 >38000 ≥5 5.1.1.2 消防车最高车速和 0km/h~60km/h加速时间应符合表 3的规定(采用纯电动底盘或整车改装的消防车最高车速不应小于 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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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消防车最高车速和起步换挡加速时间(0km/h~60km/h)
消防车功能类别 消防车满载总质量
kg 最高车速
km/h 全油门起步加速时间(0km/h~60km/h)
s
灭火类
专勤类
保障类 ≤3500 ≥100 ≤20 >3500,且≤12000 ≥90 ≤35 >12000,且≤38000 ≥85 ≤40 >38000 ≤45 举高类 ≤25000 ≥85 ≤40 >25000 ≥80 ≤45 注:机场消防车、履带消防车不适用。 11 5.1.1.3 消防车的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应小于30%。
5.1.2 通过性能
5.1.2.1 消防车(机场消防车、履带消防车除外)的车宽和车高应符合 GB1589的规定,车长应符合表 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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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消防车外廓尺寸
车型 车长
m
举高类消防车 最大工作高度≤50m ≤13.5 最大工作高度>50m且≤90m ≤16.0 最大工作高度>90m ≤18.0 消防半挂车与牵引车组成的消防车列车 ≤20.0 其他消防车 ≤12.0 5. 1.2.2 消防车 的接近角、离去角和最小离地 间 隙应符合表5 的规定 (客车基础上改装而成 的消防车除外) 。
表5 消防车接近角、离去角及最小离地间隙
消防车满载总质量
kg 接近角
° 离去角
° 最小离地间隙
mm ≤7500
≥8
≥8 ≥150 >7500,且≤12000 ≥200 >12000 ≥220 注:测量时车辆处于整备状态。 5.1.2.3 消防车的涉水深度不应小于 350mm(满载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的消防车、客车改装的消防车除外) ,采用越野底盘改装的消防车涉水深度不应小于 550mm。
5.1.3制动性能
消防车的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7258的相关规定。
5.1.4 轴荷和质量参数
5.1.4.1 消防车轴荷应符合 GB1589的规定,并不应超过底盘允许的最大轴荷。消防车转向轴轴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满载质量的比值应符合 GB7258的规定。
5.1.4.2举高类消防车或带有臂架结构的特种类消防车,同一车轴的左右轮胎负荷差异不应大于该车轴轴荷的 7%,其他消防车同一车轴的左右轮胎负荷差异不应大于该车轴轴荷的 5%。
5.1.4.3举高类消防车、轴数为四轴及以上的消防车和整车改装的消防车,满载总质量不应大于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其余消防车满载总质量不应大于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的97%。
5.1.5安全性
5.1.5.1 安全防护性能
5.1.5.1.1 消防车的间接视野的安装应符合 GB15084的规定。
5.1.5.1.2 消防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4785的规定。
5.1.5.1.3 消防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 GB8410的规定。
5.1.5.1.4 消防车排气管口指向应符合 GB7258的规定。
5.1.5.1.5 消防车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 GB11567的规定(采用越野底盘改装的消防车除外)。
5.1.5.1.6 消防车应按照 GB34659的要求安装防飞溅系统(满载总质量小于或等于7500kg的消防车、客车及越野底盘改装的消防车除外)。
5.1.5.1.7 消防车驾驶室外表面应符合 GB20182的规定并不应有尖锐突出物和锐利的边缘。消防装置操作区域周围不应有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物品、热源。
5.1.5.1.8对人员可能触碰到的超过60℃的热表面及高速回转物均应设有防护装置。
5.1.5.1.9 消防车上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 0.8MPa的水带接口不应朝向在消防系统控制面板处正常操作的人员。
5.1.5.1.10 消防车配置的压力容器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制造。
5.1.5.1.11 压力容器在消防车上安装时,其与硬物接触处应衬上柔软、耐腐和减震的衬物。
5.1.5.1.12 满载总质量大于 25000kg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除外)或最大工作高度不小于50m 的举高类消防车应配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设定速度Vset不应大于 95km/h。
5.1.5.1.13 消防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ABS)或电控制动系统(EBS) ,满载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消防车(越野底盘除外)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5.1.5.1.14满载总质量大于 25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 90km/h的消防车(越野底盘除外) ,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5.1.5.1.15 满载总质量大于25000kg的消防车或最大工作高度不小于50m 的举高类消防车应装备液力缓速器或其他能使消防车通过 GB12676规定的 ⅡA型试验的辅助制动装置。
5.1.5.1.16满载总质量大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消防车(越野底盘除外) ,所有转向车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
5. 1.5.1.17 满 载 总质量 大 于12000kg 的 消 防 车 ,制 动 系统储气筒 的 额定 工作气 压 不应 小 于1000kPa。
5.1.5.1.18 消防车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或胎压和温度报警装置(越野底盘除外)。
5.1.5.1.19 消防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5.1.5.1.20 消防车应安装倒车雷达,并配备汽车全景影像监测系统。
5.1.5.1.21 消防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性能应符合 GB/T 190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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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22 易燃易爆危险区使用的消防车应配备符合GB13365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或底盘排气系统具备火花熄灭功能。
5.1.5.2 侧倾稳定角
消防车满载时侧倾稳定角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侧倾稳定角
消防车结构类别 侧倾稳定角
(°) 罐类消防车 ≥23 举高类消防车 满载总质量(kg)≤25000 ≥20 满载总质量(kg)>25000 ≥15 特种类消防车 车顶具有臂架结构或排烟装置 ≥23 其他 ≥25
5.1.6 可维修性
对于保养、维修时需拆卸的零部件,应使用可拆卸、可重复使用的连接件,不应采用焊接、铆接等方法固定。
5.1.7防雨密封性能
消防车应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按照6.1.7完成试验后,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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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驾驶室、乘员室不应漏水;
b)泵房内的电气箱不应漏水;
c) 含有线束、电气元件的器材箱,线束及电气元件上不应有水;
d)含有电器柜的器材箱,电器柜顶部不应有水;
e)含有需防水器材的器材箱,需防水器材的表面不应有水;
f) 警灯、频闪灯和其他所有外露的指示灯具内不应进水;
g) 喇叭、照明装置、雨刷器、警灯、频闪灯工作正常。
5.1.8 低温使用要求
允许使用最低温度小于或等于-10℃的消防车,其消防泵、外露阀门、管道等过水部件以及其他需要保温或加温才能正常工作的装置,应设置保温或加温装置。保温或加温装置的启动应在消防车驾驶位置进行。
5.1.9 可靠性行驶性能
5.1.9.1在已定型的二类底盘上改装的消防车新产品,应进行5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应在其他试验之后进行,试验后消防车各功能应正常,不应有部件损坏、位移、断裂、接触不良、漏液和漏气现象。可靠性行驶试验的里程分配按表7的要求。
表75000km可靠性行驶里程分配
消防车类型 可靠性里程分配 灭火类
专勤类(轨道消防车除外)
保障类
平坦公路2000km
强化坏路3000km 举高类
轨道消防车 平坦公路5000km 5.1.9.2 在未经定型的底盘上改装的消防车产品,应进行25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应在其他试验之后进行,试验后消防车各功能应正常,不应有部件损坏、位移、断裂、接触不良、漏液和漏气现象。可靠性行驶试验的里程分配按表 8的要求。
表825000km可靠性行驶里程分配
道路类型 行驶里程km 平坦公路 10000 强化坏路 15000
5.2 整车标志和标识
5.2.1消防车前部应有永久保持的消防车生产企业的商标或厂标,后部应有永久保持的消防车商标和型号。消防车标志应符合 GB7258的相关规定。消防车产品标牌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并注明消防车使用温度范围。
5.2.2 消防车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16735的规定,位置应符合 GB72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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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消防车两侧和后部车身(卷帘门、踏板、翼子板、轮罩、臂架及其他专用装置除外) 的主体颜色应符合 GB/T 3181中规定的 R03大红色。
5.2.4 消防车应按照 GB7258的要求设置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安装或粘贴应符合 GB11564的规定。
5.2.5 消防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应符合 GB15741中的规定。
5.2.6 消防车应在轮胎上方车体上标注轮胎充气压力,充气压力的单位为千帕(kPa)。
5.2.7 尿素罐的尿素加注口附近应设置“尿素罐”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尿素罐的容积。
5.3底盘的一般要求
5.3.1底盘使用的各种仪表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5.3.2采用纯电动底盘改装的消防车,底盘动力电池电量低于 25%时在驾驶室和消防系统主操作处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5.3.3采用新能源底盘改装的消防车,车门应设置机械式开启装置。
5.4底盘的改装要求
5.4.1 功率输出装置
5.4.1.1对有动力输出要求的消防车底盘应安装功率输出装置(新能源底盘除外)。若驱动的负载大于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的60%以上时,应采用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
5.4.1.2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或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加装液冷式强制冷却器时,强制冷却器的液体冷却介质不应与功率输出装置的润滑油相混。冷却介质的流量应能调节,并在最低处有放尽冷却介质的装置。
5.4.1.3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处应有指示标识,断轴式功率输出装置的操纵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装置。
5.4.2 离合器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离合器接合应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 现象。
5.4.3 变速器
加装夹心式功率输出装置后,变速器的操作应平稳可靠,无卡阻、跳挡、脱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
5.4.4传动轴
5.4.4.1加装功率输出装置后,如对行驶驱动传动轴进行了改装,应对传动轴动平衡进行校核,校核结果符合底盘的动平衡的要求。
5.4.4.2 功率输出装置与负载相连的传动轴应校核动平衡,保证运行平稳,不发生振抖和异响。
5.4.5 排气系统
5.4.5.1排气口不应朝着操作人员或消防车右侧。
5.4.5.2排气管不应布置在可能导致车辆部件或消防装置过热的地方。
5.4.5.3排气管应安装消声器。
5.4.5.4在排气系统暴露的地方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对操作人员带来的伤害。
5.4.6 制动系统
5.4.6.1 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不应用于顶升气垫、气动工具等抢险救援设备。
5.4.6.2 当消防车使用底盘空气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作为气动阀等部件的气源时,应从底盘制造厂规定的取气部位取气,并在取气管路中安装控制阀和过滤器。管路颜色应与底盘制动系统管路不同。
5.4.6.3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的气管不应与车架的刃边、撑杆、螺栓头或支架等接触。若无法避免,应采取护圈、波形管或橡胶夹片等保护措施。
5.4.6.4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应采用紧固措施与车架固定,紧固措施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4.6.5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与排气管等发热部件的距离小于300mm时,应采用隔热措施保护管路。
5.4.6.6制动管路及用气部件气管路不应接触蓄电池酸性液体等有害液体。尼龙管路不应涂漆。
5.4.6.7采用气压制动的消防车,应配备为底盘制动系统自动充气的装置或对底盘制动系统充气的专用充气 口。
5.4.7燃料系统
5.4.7.1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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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 燃料箱 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对着排气管 的开口方 向 ,距排气管 的任一部位不应小 于300mm,否则应设置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不应小于 200mm。消防车罐体的排液口、溢流口以及车身雨水导向排出口的位置应能保证排出的水不会流到燃料箱通气 口。
5.4.7.3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应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改装不应影响燃油箱中输油管的拆装。
5.4.7.4燃油箱的加油口附近应设置燃油种类和容积的标识。
5.4.7.5 消防车上附加安装的燃油箱应符合GB18296的规定。
5.4.8车架
5.4.8.1 当车架需要开孔时,孔的大小以及开孔位置应符合底盘改装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5.4.8.2 与车架连接的所有上装部件应采用铆接或螺栓联接,不应焊接。 5.4.8.3底盘车架上平面如有铆钉头或螺栓头,改装时不应对铆钉头或螺栓头进行打磨或其他有损其连接强度的加工。
5.4.8.4 消防车的副车架在纵向方向应一体成型,不应通过焊接等方式纵向接长。
5.4.9 牵引钩
底盘前端应设置拖钩。满载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非举高类消防车,后端应设置牵引钩(后部设置有专用装置时除外)。
5.4.10 新能源底盘特殊要求
5.4.10.1采用底盘动力电池驱动的专用装置,应从底盘厂规定的专用取电 口取电,取电 口附近不应有出水口、排水口或燃油箱 ,并符合底盘厂的改装要求。取 电插 口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IP67的规定。电池应设有温度监控和过载防护措施,当温度超过电池允许温度或功率过载时应能自动报警、限制输出功率并切断对外供电。
5.4.10.2 采用电动底盘改装的消防车,底盘改装时不应改变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机、高压配电盒、高压线等主要零部件及其安装位置。
5.4.10.3采用电动底盘改装的灭火类消防车(满载总质量 3500kg以下的除外)和通信指挥消防车、宿营保障消防车应设置电池火灾防控装置,装置应具有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和电池表面温度探测预警、数据信息储存传输、自动/手动控制功能。火灾防控装置的手动启动组件应安装在驾驶室内易于操作的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并设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标识内容应至少包括:
a)产品型号规格;
b)抑制介质名称;
c)火灾防控装置数量;
d)使用环境温度范围;
e)关键技术参数;
f)注意事项;
g)警告用语;
h)使用有效期;
i) 生产日期;
j)生产单位。
当电池或电池组表面温度超过制造商给定的最大允许温度时,应能通过自动方式在10s内喷射火灾抑制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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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驾驶室和乘员室改装要求
5.5.1总体要求
消防车准许采用改装多排驾乘室或独立乘员室的其中一种方式增加乘员数量,但不应同时使用两种方式,也不应在原装多排驾乘室的基础上增加独立乘员室。改装后的驾驶室和乘员室(以下简称“驾乘室”)应符合5.5.2~5.5.10的规定。
5.5.2座椅
5.5.2.1满载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消防车,驾乘室内座椅(前排座椅除外)上平面到地板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400mm,到座椅靠背顶部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450mm,到驾乘室内顶棚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坐垫的深度不应小于 450mm、宽度不应小于400mm。靠背角度不可调整的座椅,靠背 与座椅上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 90°。独立乘员室座椅采用单排座椅的,座椅坐垫上表面最前端到独立乘员室内侧前壁或其他固定物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座椅底部最前端到独立乘员室内侧前壁或其他固定物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0mm(见图1)。
单位为毫米

图 1 驾乘室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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