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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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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平急两用”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内容及方法。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平急两用”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内容及方法。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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