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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145-2025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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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6145—2025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规范

  2025 - 08 - 11发布

  2025 - 09 - 1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师范学院、防灾科技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硕、马百衡、袁运许、李富平、武会强、白雪山、田西昭、王昕洲、冀广、宋建伟、朱小龙、郑艳东、许聪聪、鲁明星、李小光、袁雪涛、夏冬、李欣、王晓伟、侯双林、赵德刚、张志飞、彭晓迪、孟蕊静、李杰。

  DB 13/T 6145—2025

  II

  引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省露天生产矿山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开展植树复绿,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植被、地形地貌等,逐步构建起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但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成效缺乏量化评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不完善,为此,我省亟需建立一套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价标准。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后开展修复效果评价,既是生态修复工程后评估的必要程序,也是为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反馈信息以便优化提升修复技术措施的重要手段。本文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进展,结合编制单位在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监测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在充分分析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按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相关要求,统一了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数据获取方法、评价方法,提升了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规范性和科学性,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效果评价提供指导,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监管提供依据,真正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政策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确定、数据获取、效果评价及报告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露天生产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且完成阶段性验收的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价。矿山修复为渔业、公园、建设用地等地类的生态修复效果评价,不适用于本文件,其他矿山矿区的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401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T 42489 土壤质量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

  GB/T 43933 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GB/T 43935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GB/T 30363-201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

  HJ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CJ/T 340-2016 绿化种植土壤

  DZ/T 028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LY/T 1228-2015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NY/T 1121.6-200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SL 190 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9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

  TD/T 1068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92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TD/T 1070.1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矿山生态修复 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

  依靠自然力量或通过人工措施干预,对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矿山生态问题进行修复,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

  [来源:TD/T 1070.1-2022,3.1]

  DB 13/T 6145—2025

  2

  参照生态系统 reference ecosystem

  一个能够作为生态恢复目标或基准的生态系统。

  注: 本文件特指矿山开采前生态系统、未受扰动的矿山周边本地生态系统或基于目标值可预测实现的生态系统。

  [来源:TD/T 1068-2022,3.7,有修改]

  参照值 reference value

  对参照生态系统进行调查监测获取的数值或现有标准明确规定的数值。

  注: 参照值获取点宜选择矿山周边地质环境条件相似且不受采矿活动影响或影响轻微的位置。

  [来源:GB/T 43935-2024,3.5,有修改]

  监测值 monitoring value

  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前后设置的监测点的测量值和利用遥感影像或无人机航测影像的解译值。 目标值 target value

  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文件或现有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需达到的数值。 修复效果评价 restoration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露天生产矿山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依计划实施修复工程后,依据有关标准对地质环境治理、土壤修复和植被修复的成效进行科学分析、比对、验证并给出相应结论的活动。

  4 总则 评价目的

  露天生产矿山依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后,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植被修复成效开展评价,针对生态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露天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全过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范围

  露天生产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且完成阶段性验收的区域。 评价原则

  4.3.1 客观公正。评价应以定量实测数据为主,定性判定为辅,减少人为干扰。采用标准化监测方法,确保数据精准、可追溯,评价过程规范透明。

  4.3.2 科学合理。对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区域内的地质环境、土壤、植被修复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动态评估,结合修复地类和阶段目标,选取差异化评价指标,确保方法科学、结果真实。

  4.3.3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矿区的地质条件和生态本底,优先以本地生态系统为参照,合理设定修复目标值,结合不同区域矿山实际,灵活运用地面监测、遥感影像及无人机航测数据,动态评估修复成效。 评价流程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确定、数据获取、效果评价三个阶段,各阶段评价内容见下图1。

  DB 13/T 6145—2025

  3

  收集矿山资料

  并整理分析

  确定评价方案

  数据收集(系列监测

  数据、遥感影像、航

  测数据等)

  评价

  指标

  确定

  数据

  获取

  效果

  评价

  现场踏勘

  确定评价范围

  确定评价指标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现场调查

  (地质灾害点位、水土样方

  调查、景观协调性等)

  指标量化

  (指标计算及分析)

  确定评价指标值

  指标赋分

  确定各指标

  综合权重

  计算修复效果评价指

  数并评价定级

  编制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报告

  图1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流程

  5 评价指标确定

  指标结构

  评价指标体系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植被修复3个一级指标;地质灾害防治、水土环

  境治理、土壤物理性质、土壤肥力、植被恢复和景观恢复6个二级指标;10个必选指标和6个备选指

  标组成三级指标。其中水土环境治理中备选指标为综合性评价指标,各评价因子按照矿区生态修复

  方案确定是否列入评价指标体系;土壤肥力中3个备选指标在复垦修复地类为耕地时列入评价指标体

  系。

  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备注

  地质环境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 1 地质灾害治理率 必选指标

  水土环境治理

  2 土壤重金属修复指数 备选指标

  3 地表水水质修复指数 备选指标

  4 地下水水质修复指数 备选指标

  土壤修复

  土壤物理性质

  5 有效土层厚度 必选指标

  6 容重 必选指标

  7 砾石含量 必选指标

  8 pH 值 必选指标

  土壤肥力

  9 有机质 必选指标

  10 水解性氮 备选指标

  11 有效磷 备选指标

  12 速效钾 备选指标

  植被修复

  植被恢复

  13 植被成活率 必选指标

  14 植被覆盖度 必选指标

  景观恢复

  15 植被多样性 必选指标

  16 景观协调性 必选指标

  DB 13/T 6145—2025

  4

  6 数据获取

  一般规定

  6.1.1 收集矿区所在地的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动植物种类与分布状况等资料;

  获取矿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前后地质环境、土壤和植被的对比数据。

  6.1.2 评价指标获取方法可采用现场观测及监测、无人机航测或遥感调查、室内试验测定等获取手

  段。

  6.1.3 对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等涉及地质环境稳定性、潜在污染控制效

  果、生态系统恢复效果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

  6.1.4 对受开采影响且实施修复工程治理的水域、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

  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6.1.5 基于参照值、监测值、目标值,采用单因子比较、专家评价等方法,对生态修复评价范围内

  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壤修复和植被修复效果开展评价。

  6.1.6 参照生态系统的确定按GB/T 43933-2024 中7.1 执行,地质环境稳定性评估按GB/T 40112

  中第6 章和第7 章执行。

  6.1.7 现场布点时,植被恢复、植物多样性等指标,当修复目标为森林生态系统时按GB/T 30363-

  2013 中9.3 执行,当修复目标为草地生态系统时应按HJ 1168-2021 中7.2 执行。

  数据采集

  6.2.1 统计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区域前后露天生产矿山平台、边坡、排土场、废石场等隐患点位,基

  于现场调查及监测值,获得矿区地质灾害点位的个数或面积,计算地质灾害治理率,开展矿山地质

  环境稳定性评价。监测点布设、监测指标、监测方法按照DZ/T 0287-2015 中第7 章和第8 章执行。

  6.2.2 对受开采影响的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水质进行评价,数据宜引用矿山日常监测数据,若数据

  缺失需补测,地表水采样及监测按HJ 91.2-2022 中第4 章和第5 章执行;地下水监测按DZ/T 0388-

  2021 中的第6 章和第7 章执行。

  6.2.3 对受开采影响且实施修复工程治理后的土壤和参照生态系统土壤进行土壤重金属含量、理化

  性质监测,根据不同复垦修复地类以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文件中土壤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土壤污染

  监测采样按照GB/T 42489-2023 中8.2 执行;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按照HJ 803 执行。

  6.2.4 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容重、砾石含量、土壤pH 值4 项指标获取方法按TD/T 1049-2016 中表

  A.3 执行,评价标准限值依据不同的复垦地类按TD/T 1036-2013 中表D.2 执行。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按照GB/T 33469-2016 中表B.3 执行。

  6.2.5 土壤肥力指标的有机质获取按NY/T 1121.6 执行,水解性氮获取按LY/T 1228 中第4 章执

  行,有效磷、速效钾指标获取按LY/T 2445-2015 中附录H 执行。

  6.2.6 植被成活率、植被多样性指标,依据生态修复植被类型(林、灌、草等)确定合理样方,林

  木灌木样方设置按照GB/T 30363-2013 中附录E 执行,草样方按HJ 1168-2021 中7.2 执行。

  6.2.7 植被覆盖度指标,应优先采用参照生态系统的遥感影像数据进行解译值计算,作为植被覆盖

  度恢复的目标值;若无参照生态系统,则直接获取生态修复区域的遥感影像计算。指标获取宜采用

  遥感估算法或无人机航测数据进行归一化指标计算,见附录A.3.2。植被覆盖度遥感测算参照TD/T

  1049-2016 中7.1.3 执行。

  6.2.8 景观协调性指标为定性指标,通过对修复区域植被现场调查,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指标评级。

  7 效果评价

  权重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

  分值计算

  各单项指标综合权重按公式(1)计算。

  i i j k W  w w w …………………………………………(1)

  DB 13/T 6145—2025

  5

  式中:

  iW ——第i个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第k个三级指标所对应的综合权重(%);其中1 ~ 3 i  ;

  1 ~ 6 j  ; 1 ~ 16 k  , k 值根据表1具体矿山三级评价指标确定;

  iw ——一级指标权重(%);

  jw

  ——一级指标对应的二级指标权重(%);

  k w ——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权重(%)。

  综合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数按式(2)计算。

  1

  n

  ERE i i

  i

  I W X

  

    …………………………………………(2)

  式中:

  ERE I ——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数;

  i X ——三级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赋分,各指标赋分见附录A;

  n ——评价指标数量,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数量确定。

  分级标准

  根据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数,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分级,见表2。

  表2 生态修复评价分级表

  指数分值范围 评价分级 生态修复效果

  0.85<

  ERE I ≤1.00 优 完全满足修复目标

  0.65<

  ERE I ≤0.85 良 较好满足修复目标

  0.45<

  ERE I ≤0.65 中 基本满足修复目标

  0.00<

  ERE I ≤0.45 差 无法满足修复目标

  评价定级

  基于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数计算结果和分级标准,确定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等级。

  8 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应包括矿山基本概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效

  果评价的范围、对象和指标,数据采集及现场核查情况,数据处理、评价指标值计算和分级,确定

  修复效果等级,针对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编制大纲参见附录B。

  DB 13/T 6145—2025

  6

  A

  A

  附录A

  (规范性)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赋分细则

  A.1 地质环境治理

  A.1.1 地质灾害治理率

  地质灾害治理率按公式(A.1)计算。

  0

  0

  = 100%

  n n

  n

  

   

   …………………………………………(A.1)

  式中:

   ——地质灾害治理率,%;

  n ——治理后地质灾害点位个数(或面积),个(m2);

  0 n ——治理前地质灾害点位个数(或面积),个(m2)。

  A.1.2 水土环境治理指标

  依据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值计算各单因子污染指数,按公式(A.2)计算。

  = i

  i

  i

  P

  C

  S

  ………………………………………………(A.2)

  式中:

  i P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中第i个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i C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中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值;

  i S ——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中第i个污染物的监测值(修复前)或标准限值。

  i C 的选取原则:监测因子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文件以及矿山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

  i S 的选取原则:修复区域修复前无监测值或无参照生态系统背景值作基准值时,采用执行的水

  土环境标准限值作为基准值。

  依次计算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中各指标单因子污染指数,按照从严原则给指标赋分,

  分别取最大者作为修复指数进行赋分,修复指数按公式(A.3)计算。

  max  i CRI  P ……………………………………(A.3)

  表A.1 地质环境治理各指标赋分表

  指标项 赋分细则 赋分

  地质灾害治理率 按照GB/T 43935 中8.2.3,地质灾害治理率100%,得1 分;否则0 分 0,1

  土壤重金属

  修复指数

  按GB15618 中4.1 取标准值,土壤监测点各重金属含量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

  1(即max  soil i CRI  P <1)为合格,得1 分;不合格得0 分

  0,1

  地表水水质

  修复指数

  按照GB 3838 标准,各监测点位水质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即

    max i CRI  P surface water <1)为合格,得1 分;不合格得0 分

  0,1

  地下水水质

  修复指数

  按照GB/T 14848 标准,各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即

    max Ground water i CRI  P <1)为合格,得1 分;不合格得0 分

  0,1

  DB 13/T 6145—2025

  7

  A.2 土壤修复

  土壤质量评价指标中有效土层厚度、容重、砾石含量、pH值和有机质含量目标值参照TD/T 1036

  中表D.2执行;土壤肥力指标中水解性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含量目标值参照CJ/T 340中表2执行。

  土壤修复中各指标赋分按表A.2执行。

  表A.2 土壤修复各指标赋分表

  指标项 赋分细则 赋分

  有效土层厚度 各监测点位均达到该指标的控制标准,得1 分;否则0 分 0,1

  容重 各监测点位均达到该指标的控制标准,得1 分;否则0 分 0,1

  砾石含量 各监测点位均达到该指标的控制标准,得1 分;否则0 分 0,1

  pH 值 各监测点位均达到该指标的控制标准,得1 分;否则0 分 0,1

  有机质 各监测点位有机质含量应≥1%,按监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赋分 0~1

  水解性氮 各监测点位达到技术要求标准应≥40mg/kg,按监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赋分 0~1

  有效磷 各监测点位达到技术要求标准应≥5mg/kg,按监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赋分 0~1

  速效钾 各监测点位达到技术要求标准应≥60mg/kg,按监测值与标准值的比值赋分 0~1

  注: “0~1”该指标赋分在[0,1]内,若有机质含量为0.80%,则赋分为0.80%/1%=0.80;若有机质含量>1%,

  则赋分为1分。

  引用TD/T 1036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设计文件,不同复垦地类(耕、园、林、草等)土壤质量

  控制标准按表A.3执行。

  表A.3 生态修复土壤质量控制标准

  复垦地类 有效土层厚度/cm 容重/(g/cm3) 砾石含量/% pH 值

  耕地

  旱地 ≥60 ≤1.4 ≤5 6.0~8.5

  水浇地 ≥80 ≤1.35 ≤5 6.5~8.5

  水田 ≥80 ≤1.35 ≤5 6.5~8.0

  园地 园地 ≥40 ≤1.45 ≤10 6.0~8.5

  林地

  有林地 ≥30 ≤1.5 ≤20 6.0~8.5

  灌木林地 ≥30 ≤1.5 ≤20 6.0~8.5

  其他林地 ≥30 ≤1.5 ≤25 6.0~8.5

  草地

  人工牧草地 ≥50 ≤1.4 ≤5 6.5~8.5

  其他草地 ≥40 ≤1.45 ≤10 6.0~8.5

  注:复垦方向为园地、林地时,如果覆土下面为基岩或碎石,实行穴坑种植,根区有效土层厚度不得低于80cm。

  A.3 生态修复

  A.3.1 植被成活率

  植被成活率按公式(A.4)计算。

  0

  100% i N

  P

  N

    ……………………………………(A.4)

  式中:

  P ——造林(草)成活率,%;

  1 N ——成活苗木(草)的数量(面积),个(m2);

  0 N ——种植苗木的总数量,个(m2)。

  依据CJ/T 340以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文件中对植被成活率的要求,设定植被成活率分级见表A.4。

  DB 13/T 6145—2025

  8

  表A.4 植被成活率赋分表

  植被成活率( P ) 赋分

  95% < 100% P≤ 1

  80% 95% P≤ ≤ 0.80~0.95

  <80% P (设计值) 0.5

  A.3.2 植被覆盖度

  植被覆盖度按公式(A.5)计算。

  min

  max min

  NDVI NDVI

  FVC

  NDVI NDVI

  

  

  

  ………………………………(A.5)

  式中:

  FVC ——植被覆盖度;

  NDVI ——归一化植被指数;

  min NDVI ——裸土或未被植被覆盖的像元值,取累积概率为5%的NDVI 值;

  max NDVI ——完全被植被覆盖的像元值,取累积概率为95%的NDVI 值。

  A.3.2.1 若生态修复区域无参照生态系统,按治理修复后植被覆盖度绝对值进行等级赋分,等级划

  分参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赋分表见下表A.5。

  表A.5 植被覆盖度等级赋分表

  植被覆盖度(FVC) 等级描述 赋分

  75%< FVC ≤100% 极高覆盖度 1

  60%< FVC ≤75% 高覆盖度 0.7

  30%< FVC ≤60% 中等覆盖度 0.5

  15%< FVC ≤30% 低覆盖度 0.3

  0< FVC ≤15% 极低覆盖度 0.1

  A.3.2.2 若生态修复区域有参照生态系统,则以参照生态系统植被覆盖度为基准,按生态修复区域

  植被覆盖度恢复率指标进行等级赋分,该指标按(A.6)公式计算。

  0

  100%

  FVC FVC

  FVCr

  FVC FVC

   

   

   

  ………………………………(A.6)

  式中:

  FVCr ——植被覆盖度恢复率,%;

  0 FVC

  ——开采前初始植被覆盖度(取矿山修复区域或参照生态系统作为目标值),%;

  FVC  ——开采后(治理前)植被覆盖度,%;

  FVC ——开采后(治理后)植被覆盖度,%;

  植被覆盖度赋分方法按照表A.6 要求执行。

  表A.6 植被覆盖度恢复率等级赋分表

  植被覆盖度恢复率( FVCr ) 等级描述 赋分

  90%< FVCr ≤100% 植被恢复程度极高 1

  70%< FVCr ≤90% 植被恢复程度较高 0.7

  50%< FVCr ≤70% 植被恢复程度中等 0.5

  30%< FVCr ≤50% 植被恢复程度较低 0.3

  0< FVCr ≤30% 植被恢复程度极低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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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3 植被多样性 植被多样性

  植被多样性赋分按表A.7 执行。

  表A.7 植被多样性赋分表 植被多样性赋分表 植被多样性赋分表 植被多样性赋分表

  植被多样性分级

  赋分

  植被配置丰富(三种类型以上,乔、灌藤草)

  1

  植被配置较丰富(乔草混交、藤灌)

  0.6

  植被配置单一(撒播草籽)

  0.3

  A.3.4 景观协调性 景观协调性

  指标为定性指标,通过现场勘查采用专家打分法评级赋分,按表A.8执行。

  表A.8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评价指标赋分表

  景观协调性分级

  赋分

  生态修复措施符合因地制宜原则,所选植被种类丰富,所选择的植被种群与矿区周边区域的植被种群相协调,不存在入侵物种。接近周边自然环境,景观协调性好

  1

  生态修复措施基本符合因地制宜原则,所选植被种类较丰富,所选择的植被种群与矿区周边区域的植被种群基本相协调,不存在入侵物种。较接近周边自然环境,景观协调性较好

  0.6

  生态修复措施不符合因地制宜原则,所选植被种类单一,所选择的植被种群与矿区周边区域的植被种群不太协调,存在入侵物种。与周边自然环境差异大,景观协调性差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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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 附录B (资料性)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编写大纲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编写大纲。

  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报告

  前 言

  说明评价任务由来,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1章 概况

  1.1 矿山基本情况

  1.2 评价范围

  1.3 评价对象

  1.4 评价指标

  第2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情况

  2.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2.2 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2.3 矿山监测工程实施情况

  第3章 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3.1 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

  3.2 遥感数据解译与分析

  3.3 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

  第4章 生态修复效果评价

  4.1 评价指标值

  4.2 评价分级计算

  4.3 评价结果与分析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附图及附件

  (1) 附图

  1) 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分布图

  2) 矿区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图

  3) 其他必要附图

  (2) 附件

  1) 地质灾害监测数据

  2) 现场调查、实测数据资料

  3) 其他必要附件(日常监测、管护照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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