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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苏建科〔2018〕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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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苏建科〔2018〕607号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编制目的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和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规划建设的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区域,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区域可以参照使用。
3、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应结合所在区域区位、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等特点,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城区居民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基本活动需求,创造舒适便捷的城区环境;
(2)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所在地区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合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科学选取技术措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3)坚持生态优先。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立足保障城区生态环境,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
(4)坚持节约集约。注重统筹兼顾,促进土地集约综合利用,能源优化高效利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编制目的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和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规划建设的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区域,小于3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更新和改造区域可以参照使用。
3、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应结合所在区域区位、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等特点,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城区居民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基本活动需求,创造舒适便捷的城区环境;
(2)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所在地区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合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科学选取技术措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3)坚持生态优先。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立足保障城区生态环境,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
(4)坚持节约集约。注重统筹兼顾,促进土地集约综合利用,能源优化高效利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