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气溶胶污染测量仪和监浏仪的分类方法、设计要求、技术特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供放射性工作场所使用、带有过滤器取样装置的放射性溶胶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这类仪器应具有下述功能:a 测量工作场所中气溶胶的放射性浓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或者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如24h )内的气溶胶累积活度。b 当气溶胶放射性浓度或者累积活度超过预定值时,给出报... 上一篇:EJ/T 1129-2001 工业用锎-252中子源下一篇:EJ 555-1991 过量受照人员的应急医学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