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准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液萃取、工业规模的后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涉及的工艺包括:乏燃料的剪切或去壳、溶解,溶剂萃取循环〈铀钚共去污、铀钚分离和铀钚纯化循环),铀钚转化,铀钚氧化物产品贮存,溶剂再生、溶剂精馏和回收,高、中放废物的蒸发、浓缩和暂存,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气溶胶的净化处理,固体废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