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参与起草和制定关系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上一篇:SL 334-2005 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下一篇:SL 328-200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