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总结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海洋渔船,涵盖油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及船上养殖试验污染物的防污染设备配备与回收。 渔船总吨位从50总吨以下至400总吨及以上均有详细规定。2. 术语定义 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含油污水,如燃油、润滑油残留。 残油:废油产物,如滤油设备分离废油、滴油盘收集废油等。 生活污水:厕所、洗手池、医... 上一篇:SC/T 1175-2025 黄尾鲴 亲鱼和苗种下一篇:SC/T 8316-2025 内河柴油挂桨机渔船防止油污染措施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