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文件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 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使用... 上一篇:SN/T 1537-2023 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下一篇:SN/T 0570-2023 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