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飞行区的机场数据、物理特性、障碍物的限制和移除、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标志、标志物、助航灯光、标记牌、助航灯光的供电系统和监视与控制系统)、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施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本标准不适用于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水上机场。... 上一篇:MH/T 3014.5-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下一篇:MH/T 1037-2011 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