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航站楼能效评价的一般原则、机场航站楼能耗强度指标计算方法及约束值和引导值、机场航站楼能源系统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及约束值和引导值等。本标准适用于己经投入使用的、设计或实际年旅客吞吐量不低于50万人次民用机场航站楼和配套冷热能源系统运行能耗强度、能效的评价与管理。设计或实际年旅客吞吐量低于50万人次的民用机场,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MH/T 5113-2016 民用机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下一篇:MH 5031-2015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