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碳化物和硬质合金中总碳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铬、钼、铌、钽、钛、钒、钨、锆的碳化物,这些碳化物与粘结金属的混合料以及由这些碳化物生产的所有牌号的预烧结或烧结过的硬质合金中总碳量的测定。测定范围:总碳含量大于4%。 ... 上一篇:GB 5135.16-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下一篇:GB/T 5274-2008 气体分析 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