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1.0.5、3.0.1、3.0.4、3.0.5、3.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水工建筑物经抗震设计后可减轻其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标准。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计的水工建筑物应能抗御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如有局部损坏,经修复后仍可正常运行。... 上一篇:GB/Z 22720.2-2013 旋转电机 电压型变频器供电的旋转电机耐局部放电电气绝缘结构(Ⅱ型)的鉴别下一篇:GB/T 50643-2018 橡胶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