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中区域调查、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管理等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辖区依法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水土保持评估工作。注: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指房地产集中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 上一篇:T/IPIF 0032-2024 海上风电场海面风速预报技术应用指南下一篇:T/IMAS 087-2024 托克托县辣椒地方品种提纯复壮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