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自愿温室气体排放源减少和汇增加项目活动以及对项目活动实现的碳信用指标管理和标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自愿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和清除增加的项目活动领域包括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采矿/矿产品生产、金属生产、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碳卤化合物与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 上一篇:T/CHMIA 0504-2023 液压缆载起重机下一篇:T/CI 217-2023 智能涂装生产线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