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的现场合规性核查。适用行业包括《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2020〕340号)中钢铁(长流程、短流程)、焦化、水泥、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钼冶炼、铅锌冶炼、石灰窑、铁合金、铸造、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陶瓷、耐火材料、岩矿棉、玻璃、砖瓦窑、玻璃钢、纤维素、建筑防水材料、制... 上一篇:T/CHALPA 0001-2024 民用航空危险品货物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下一篇:T/CHEAA 0011.10-2024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第10部分:电压力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