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训练数据预处理、模型训练与测试、内容生成服务等各个数据应用环节中应遵循的数据应用合规原则与合规要求,以及可供借鉴参考的具体合规手段与合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服务过程中所开展的数据应用合规工作。 ... 上一篇:T/CECA-G 0247-2023 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下一篇:T/CECRPA 006-2024 工业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规范